世界周刊 2016年3月20日 问答

问答 1. 2. 3.


问答 1.

身负逮捕令无法拿绿卡


一读者问:

我和未婚夫交往超过一年半,我们很快就会结婚。他在五年前非法入境美国。此外,他几年前有一个交通事件,没有去上法院,因为怕会被驱逐出境,现在有逮捕令。请问该怎么办?

李律师答:

我假设你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。如果你是公民,他若合法入境美国,可能有资格申请调整身分。如果你是永久居民,即使他合法入境美国,不会允许调整身分,除非他受到245(i)条款的福利,即申请人可交罚款1000元,并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为他递交劳工纸申请或移民签证申请,案件在审理中,并且于2000年12月21日人身在美国,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。

如果他不可调整身分,你可以考虑以I-601A临时豁免程序办理。此计画将在海外办理移民签证的面谈,但这只在申请I-601A,证明若被拒,你会遭受到极端的困难,而得到在美非法居留的豁免批准。上述情况,你当然要结婚才行。无论靠哪种方式移民,他应该解除逮捕令,因为他的刑事案件悬而未决,是不会允许拿绿卡的。



问答 2.

十年禁入令不适用F-1学生及家人


一读者问:

我的美国公民哥哥,大约11年前申请我移民。我以学生签证F-1,我家人以F-2签证进入美国。我们都逾期居留。现在,我们已被安排在香港做移民面谈。问题是,我17岁的儿子因藏大麻而被定罪过。如果他去面谈,会允许回来吗?

李律师答:

身藏大麻通常是一个让他没有资格移民的罪行,但若只藏30克或更少,根据移民法可申请豁免。此外,身藏大麻罪行的人若被置于联邦初犯计画下也可以被原谅的。读者若担心家人因在美国逾期居留超过一年,而会受到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。此案属例外情况,因为他们的签证没有时间性,除非美国移民局给了父亲拒绝信或他收到移民法庭的法令,否则十年惩罚不适用F-1学生和他的家人。


问答 3.

非法居留未成年离境 不适用十年禁入令


一儿子问:

我的父母把我以探亲签证带到美国时我只有四岁,我留了下来,直到我16岁被移民法官判自动离境后,我回到中国,现在22岁,想再回美国。因为我在美逾期居留12年,然后自动离境,我受到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吗?我能拿到探亲签证吗?

李律师答:

当你16岁离开美国时候,你还没有达到因非法居留而受到十年不准入境惩罚的年纪。你在那个年纪被移民法官判自动离境,不会受到那种惩罚。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是对大多数在美国非法居住一年的人,但不适用于离开美国未满18岁的未成年的人。你去美国领事馆面谈是否会给你探亲签证,由领事馆官员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定。虽然你的非法居留和自动离境不受到惩罚,但那会是领事官员考虑的负面因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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